根据西华县人民法院(2018)豫1622执3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协助将被执行人王二南名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秦岭路西侧裕华都市森林1号楼3单元305号房屋(房产证号:200806310号)过户至朱艳丽名下(身份证号:410221196309140228),现声明王二南名下证号为200806310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特此公告。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