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05日
第07版:国内新闻 PDF版

公 告

申请执行人邓军令与被执行人王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向被执行人王艳发出(2017)豫1602执1389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王艳名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中段阳光花墅7栋楼1单元701号住宅房依法进行司法拍卖,现拍卖已成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搬出上述房屋,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018年12月5日

2018-12-05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48120.html 1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