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13日
第02版:要闻 PDF版

元宵节期间我市督察禁燃禁放工作

本报讯 (记者 王晨) 2月12日,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督察工作动员会召开,市城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13家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要求每家单位分包一个县市区,会后立即前往县市区督察禁燃禁放工作。

据悉,市政府抽调市城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组成的13个督察组进驻县市区督察,重点督察各级党委、政府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开展、执法追责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情况,督察时间从2月12日(正月初八)到2月24日(正月二十)。

会议印发了关于开展元宵节前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督察组与各县市区政府同奖同罚,发现燃放行为的给予经济处罚,连续排名靠后的约谈分管负责人,考核结果与全年生态文明绩效考核挂钩。

会议要求,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宣传引导,全市上下形成合力,投入到禁燃禁放攻坚工作中;要突出工作重点,各督察组要认真把握春节后禁燃禁放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督察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要注重科学督导,各督察组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更要善于督促解决问题,对标施策,不断提高依法治燃、科学治燃、铁腕治燃的能力与水平;要坚持从严问责,市政府将在周口日报、周口电视台设置曝光台,对督察中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公开曝光,对禁燃禁放工作管控不力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部门的责任。

会议结束后,我市13个督察组分赴各督察点进行督察,就发现的问题现场督办,推动元宵节期间禁燃禁放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①6

2019-02-13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55417.html 1 元宵节期间我市督察禁燃禁放工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