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工作需要,周口市救助管理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发布《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行业标准(编号MZ/T060-2015)确定定点托养服务机构,承担我站患有传染病的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托养照料服务项目。现发布机构托养需求信息:
一、托养服务项目内容:
1.日常照料(为托养对象提供生活照料等服务);
2.寻亲服务(与托养对象沟通、交流,协助救助管理机构收集、查找托养对象的家庭信息);
3.医疗救治、健康检查服务(对托养对象开展入托健康检查,对托养对象身体进行持续跟踪照料,突发急病时及时救治护理);
4.社工支持、心理辅导服务(根据需要对托养对象开展社工、心理等方面介入);
5. 档案管理(建立托养对象个人档案,定期向救助管理机构移交服务文档资料);
6. 其他临时工作。
二、托养机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医疗传染病人的专业技术能力。
(二)资质条件
1.机构资质:具备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托养服务或其他相关服务的资质,有开展托养服务的固定场所,正常运营达一年以上。
2.相应资质:
(1)餐饮卫生许可;
(2)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3)托养机构须有提供医疗且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
(4)工作人员的数量以能满足托养对象的需求,并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制度建设:受托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应制订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机构内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设施设备
(1)生活居室:托养对象单人单床居住,居室配备降温、采暖、通风设备。
(2)功能配备:设有食堂、洗漱间、卫生间、洗浴间、更衣室、洗衣房、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相关功能设施配备完整。
(3)监控设备:受托机构的生活、活动等公共区域应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存储1个月以上)的视频监控系统。
(4)消防设施:受托机构应配备消防设备及紧急疏散通道,并在显要位置设置紧急疏散标志。
三、托养机构递交的材料:
1.托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机构功能布局、设施设备与机构人员简介、拟托养事项的陈述(如托养的目标群体、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2.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3月5日上午以前 地点:周口市救助管理站
联系人:陈应伟
电话:15936981036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