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凡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均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一年一缴,不缴次年不享受待遇。
河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具体以各地市出台的医保政策为准。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怎么报销?
城乡居民患病花费较高的,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给予报销:
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
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
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一年最高可报销到40万元。
四、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有什么倾斜政策?
2018年~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7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75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至8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至95%。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办[2018]12号)口径确定,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为救助供养对象。
五、哪些人能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凡是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困境儿童。
六、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困难群众住院除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外,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以下规定报销:
3000元~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报销;
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报销;
10000元~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报销;
15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报销;
5000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没有封顶线。
七、城乡居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在定点医院住院,参保居民出院结算时,只需交个人负担的费用,按规定应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垫付。
八、城乡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未在医院报销,回参保地报销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材料以当地医保部门要求为准。
(二)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凭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参保证/卡)、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城乡居民住院报销费用结算票据原件(或加盖原件留存处公章的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或加盖原件留存处公章的复印件)以及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复印件等手续到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手续。参保人在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时已提交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复印件的,大病保险报销时不再重复提供。
(三)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达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由困难群众本人(或委托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银行卡(存折)复印件、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证明复印件、城乡居民住院报销费用结算票据原件(或加盖原件留存处公章的复印件)等到参保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对于同时达到大病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困难群众,只需提供一套申请报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