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普淑娟
《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环保新形势、新任务和上位法要求,及时修订《条例》,适时开展执法检查。目前,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取得了哪些新成效、发生了哪些新变化?市两会期间,市四届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苑述山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苑述山说,作为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为城市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解决了谁管理、管理啥、咋管理,以及广大群众应该怎样做的问题,为提升周口城市形象起着根本性的作用,是一部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自去年1月1日施行以来,周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正在悄然发生着变化。
一是加大了执法力度。自《条例》施行以来,市政府积极作为,各部门综合联动,对建筑垃圾、违规广告、非法停车场(位)设置、车辆违法停放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和有效治理,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优化了城市秩序,净化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据统计,截止到去年底,有关部门在中心城区累计查扣违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43台次;对违规在建项目下达整改、停工通知341份;查处违法广告案件74起,拆除、规范广告牌匾2427块;清理小广告1.5万余处,收缴各类小广告1275张,教育训诫45人;取缔中心城区非法停车场60处,清理私占停车位106处,训诫处罚相关违法人员166人;违法停车录入公安综合管理服务平台6.6万余起。
二是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市政府依据《条例》规定,大力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了一批新型压缩式生活垃圾中转站,新建公共厕所25处,购置洒水车、清扫车92辆,中心城区机械化清扫率大大提高。城市亮了、美了、绿了、净了,道路更畅通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有力助推了百城建设提质、“五城联创”。
就下一步工作,苑述山说,要坚持依法管理,加快改善市容环境面貌,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要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知晓度,为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要畅通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渠道,提高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维护城市市容的自觉性。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威慑。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对《条例》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诫。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