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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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周口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4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3.《周口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4.《在周口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5.《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周口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供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1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1人,其中,在编59,非在编3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8年,新开户单位 598家,实缴单位3705 家,净增单位598家;新开户职工 3.57万人,实缴职工30.83 万人,净增职工2.56万人;缴存额22.09亿元,同比增长19.25 %。 2018年末,缴存总额108.89亿元,同比增长25.43 %;缴存余额68.15亿元,同比增长28.3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 2018年,提取额7.01亿元,同比下降10.29 %;占当年缴存额的31.72%,比上年减少10.45个百分点。

2018年末,提取总额40.74亿元,同比增长 20.79%。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45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45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45 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1万笔18.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20%、30.79%。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11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3万笔74.89亿元,贷款余额59.5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39%、33.59%、32.86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32%,比上年增加2.9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 0家。

(四)资金存储: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9.45亿元。其中,活期 0.3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7.72亿元,1年以上定期 0.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6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7.32%,比上年增加 2.9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8489.88万元,同比增长26.26%。存款利息1968.2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6519.46 万元,其他收入 2.1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9631.35万元,同比增长19.59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028.85万元,归集手续费0.3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83.18万元,其他支出18.97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8858.53万元,同比增长34.42 %。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增加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5506.5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226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83.96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07.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021.97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5655.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026.2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551.44 万元,同比增长15.82 %。其中,人员经费 810.64万元,公用经费174.27万元,专项经费566.5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15.1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52.47万元、136.55万元、426.11万元。鹿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36.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58.17万元、37.72万元、140.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00.89 万元(其中:历史遗留逾期贷款额143万元),逾期率0.3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506.5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5655.8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3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78%。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143万元,比上年减少6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29.5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73 %、-10.27 %和 19.2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25%,国有企业占10.31%,城镇集体企业占1.08 %,外商投资企业占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9%,其他占0.6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8.28 %,国有企业占 14.96 %,城镇集体企业占 4.43 %,外商投资企业占 1.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5.6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51 %,个人自愿缴存占 2.58 %,其他占 2.34 %;中、低收入占 69.17 %,高收入占 30.83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6.45 %,国有企业占 11.34 %,城镇集体企业占 2.61 %,外商投资企业占2.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6.2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09 %,个人自愿缴存占 10.73 %,其他占 0.26 %;中、低收入占 99.72 %,高收入占 0.28 %。

(二)提取业务: 2018年,2.8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0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7.99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6.2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0.37 %,租赁住房占1.12%,自住住房物业费占 0.2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2.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4.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3 %,死亡或宣告死亡占1.23%,其他占2.6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1%,高收入占0.9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5.6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1.33 %,比上年增加0.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缴存人员购房利息支出 58949.1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7.75%,90—144(含)平方米占84.51%,144平方米以上占 7.74%。购买新房占81.33%,购买二手房占18.6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25.29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7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15%,30岁—40岁(含)占45.23 %,40岁—50岁(含)占21.69 %,50岁以上占4.93%;首次申请贷款占98.5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2 %;中、低收入占97.55%,高收入占2.45%。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918笔27328.5万元。 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2991.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9999.83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 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6.98 %,比上年减少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印发〔在周口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来周口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台胞证、回乡证或通行证等证照开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为规范住房公积金委托金融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委托金融业务绩效,出台了《周口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金融业务考核办法》和《关于印发〔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新政。二是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出台了《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

周口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周口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0259元,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2018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565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3016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513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下限为252元。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可按周口市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月)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8年度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降低缴存比例期满后,单位应将缴存比例恢复到规定标准。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

当年个贷最高额度为45万元。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价总额的20%,贷款利率5年以上3.25%(年利率),5年以下2.75%(年利率);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价总额的30%,且利率上浮10%;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不予受理。

(五)“放管服”改革情况

积极打造智能化公积金服务大厅,在公积金服务大厅设置自助查询终端、自助打印终端、LED显示屏、排队叫号机等智能服务设备,将智能设备与审批网络服务相结合,涵盖公积金账户查询、业务线上办理、业务凭据打印、网厅体验、信息发布等功能;全面推行“一次办、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四办改革,按照“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和“零费用”要求,对各项业务资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进行再“瘦身”,将长期以来的“要证明”转变为“信用承诺”,取消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各环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表等24项办理要件,较之前业务办理减少要件75%以上。

(六)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以优异成绩通过部省“双贯标”联合验收。先后完成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标工作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公积金提取业务实现“秒级”到账,公积金贷款实现全面自主核算,会计核算实现日清日结。二是率先在全省公积金行业开通个人网上业务。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结合周口公积金实际,打造了集网上服务大厅、微信、手机app等8位一体的周口公积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业务在线办理、查询、咨询的信息化服务功能,全市缴存人员可随时随地一键式网上自助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真正实现了业务办理“零跑腿”,切实解决了“最后一公里”问题。

(七)年内获得荣誉

1.市委、市政府授予“综合考评优秀县处级领导班子”;2.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市管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优秀等次”;3.市委、市政府命名“市级文明单位”;4.省住建厅授予“住房公积金工作表现突出单位”;5.市直工委授予“先进党总支部”;6.市直工委授予“共产党员先锋岗”(城区两个综合服务大厅各一);7.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巾帼标兵岗”;8.市妇联授予“周口市三八红旗集体”;9.市妇联颁发“喜迎省运会 巾帼在行动”优秀组织奖;10.市文明办等4部门评为“周口百名爱心单位”。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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