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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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增调整19条财税政策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据新华社郑州4月6日电 (记者 韩朝阳) 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河南修订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财税政策》,新增和调整19条财税政策,从创业扶持、减税降负、降低用工成本等9个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政策规定,自2019年起至2021年年底,河南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限额144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外,招用以上人员的企业,也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落实减税降负方面,政策规定,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的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余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修订后的政策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纳入其中。主要包括河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调整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由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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