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19日
第08版:广告 PDF版

公告

2010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交通违法被淮阳县交警大队查扣的车辆,停放在我公司停车场保管的各类机动车,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请当事人到淮阳县交警大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接受处理后,持放车手续领取当事车辆,逾期将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淮阳县宏鑫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

2019-04-19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63146.html 1 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