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1执3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1执3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注销刘艳娜名下周口市川汇区汉阳路与西大街交叉口滨江国际1号楼702(预告登记证号2010010841)预告登记证。
协助将周口市川汇区汉阳路与西大街交叉口滨江国际1号楼702(房产证号:2011020278)过户至吕亚飞名下,原产权证作废。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