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22日
第07版:国内新闻 PDF版

《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公告

邵进东个人所有松树林“6·3”火灾受灾当事人:

2019年6月3日21时36分许,商水县消防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商水县汤庄乡东口头村一树林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000平方米,过火树木4000余棵,无人员伤亡。2019年6月6日,商水县消防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到达火灾现场进行火灾事故调查。通过调查访问、现场勘查、火灾当日气象情况调查等工作,2019年7月19日,商水县消防大队依法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商公消火认字〔2019〕第0004 号)。因涉及当事人一直未领取《火灾事故认定书》,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21号令)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商公消火认字〔2019〕第0004号),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附:《火灾事故认定书》

商水县公安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

商公消火认字〔2019〕第0004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19年6月3日21时36分,商水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商水县汤庄乡东口头村一树林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000平方米,过火树木4000余棵,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19年6月3日21时3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邵进东东侧林地,起火原因排除自燃、外来火源、遗留火种等因素,不排除因雷击导致松树或松树下松针堆积层起火蔓延致灾。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1份、现场平面图1 张、现场方位图1张、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9张、影视资料1份、气象证明1份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周口市消防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2019年 7月 22日

2019-07-22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73301.html 1 《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