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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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残疾人就业审核、残保金缴纳工作启动

不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零申报”

本报讯(记者 窦娜 马月红) 记者昨日获悉,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已经启动。按照有关规定,今年不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零申报”。

据了解,就业审核、缴纳残保金的对象为,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周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其中,就业审核由各级残联部门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残保金缴纳由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自主申报,各级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今年不光就业审核和残保金缴纳的时间较往年有所延长,审核、申报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至10月15日结束,残保金申报缴纳至12月31日截止。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审核的用人单位,将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就业审核和残保金申报缴纳不仅可以到现场审核、申报,还可以选择在网上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

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零申报”。用人单位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申报缴纳残保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此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保金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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