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姬慧洋)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在该院审判大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某贪污一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建援担任该案审判长,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5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朱某某在担任太康县张集镇某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本村村民朱某甲、朱某乙、朱某丙的名义,侵吞危房改造资金37100元。案发后,被告人已退回全部赃款。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有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张建援熟练驾驭庭审节奏,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环环相扣,条理清晰,整个庭审过程张弛有度、规范高效。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案件,直观感受了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远离职务犯罪。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