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1日
第07版:国内新闻 PDF版

关于周口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缴、断缴情况,带齐相关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接收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一、提出申请的程序

1.原接收安置单位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

2.原接收安置单位已不存在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原安置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原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都不存在的,以及选择领取自谋职业金等情况的退役士兵,由本人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审核后办理。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一)服役、安置相关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审批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二)个人相关材料

1.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2.《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严格按照申请表要求据实填写)。

3.已办理自谋职业人员需携带自谋职业协议书(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三)相关缴费记录

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异地缴费务必填写准确)。

(四)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属低保或特困人员的须有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以申请补缴时、基本医疗保险以实际补缴时认定其是否为低保或特困人员。

周口市养老保险接续工作专班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办公地点

联络人

联系电话

周口市七一路与文明路交叉口路南(原市政府南楼三楼东) 樊苏楠 8288550

1

周口市

川汇区

周口市八一大道与太清路交叉口川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楼 商 磊 8368966

2

3

项城市

项城市环城路与文明路交叉口退役军人事务局 李 红 4356366

沈丘县

4

沈丘县人民大道与阳光路交叉口北路西一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 王体健 5373616

郸城县

郸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郭炳灿 3170008

5

淮阳县

淮阳县人社局四楼 朱金鑫 2688756

6

7

鹿邑县

鹿邑县运河上郡小区对面卫真西路退役军人事务局 秦富鑫 7689688

8

太康县

太康县谢安路中段退役军人事务局 李志强 6822351

扶沟县产业集聚区职教中心院内 贾 鹏 7872399

9

扶沟县

西华县

西华县政通路269号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 荆 蕾2105569

10

11

商水县

商水县文化路东段民政局一楼退伍安置办公室 李 涛5451574

12

示范区

招商大厦11楼1110办公室 朱彦青7735556

开发区

13

周口市莲花路市人大综合楼一楼005室 承慧峰 8304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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