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4日
第07版:国内新闻 PDF版

公 示

根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周口市分公司员工守则》第七章第二十八条第(二)条(4)资金管理违规行为④欠费未按规定时限收回上缴,解除劳动合同。河南鸿福实业有限公司派遣到我单位职工李玉青、王娜因条件成立,决定与以上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周口市分公司员工守则》第七章第二十八条第(三)条(12)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项城市分公司职工徐志刚因条件成立,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请上述三人到项城市邮政分公司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如未回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的,视为主动解除合同。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项城市分公司

2019年10月24日

2019-10-24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81816.html 1 公 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