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哪些企业?
全国性重点企业 地方重点企业
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为应对疫情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二、名单如何确定?
三、再贷款如何发放?
四、贴息力度如何?
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银行贷款利率×50%(低于1.6%)。
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五、贴息条件是什么?
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合同申请。
六、怎么申请贴息?
七、暂时没纳入名单怎么办?
八、部门如何分工?
财政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要简化申报流程,尽快拨付资金。
发改部门、工信部门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主动了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需求,下沉服务、上门服务,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人民银行 指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简化申报流程,尽快发放专项再贷款,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审计部门 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及时报告
九、什么不能干?
一经发现违反资金监管要求的行为,取消优惠政策支持资格,并追回中央财政贴息和优惠信贷资金。
贷款企业 不得挪用优惠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不得将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不得将资金用于非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生产物资。
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名单内企业疫情防控所需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不得将专项再贷款资金用于名单内企业一般性资金需求;不得提前收回存量贷款续作以套取再贷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