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能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其参保当年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的,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二、 哪些人能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困难群众,还能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三)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 困境儿童。
三、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我省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为政策范围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
四、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能报销多少?
凡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给予报销:
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
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一年最高可报销到40万元。
五、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能报销多少?
困难群众住院除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个人累计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以下规定报销:
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报销;
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报销;
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报销;
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报销;
5000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没有封顶线。
六、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有什么倾斜政策?
农村贫困人口是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2018-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起付线由1.1万元降至0.5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至95%。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
备注:
1.参保城乡居民2019年9月30日(含)以后出院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上述新政策执行。
2.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人员在扶贫部门核定身份后享受当年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倾斜政策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新脱贫人员自退出之日起不再享受。
3.未尽事宜请参见《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