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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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鹿邑县自然资源局职工张钊(412725198504260018)、李东华(412725198102107836)两名同志,本单位于2018年7月2日通知全体工作人员办理信息采集,你们一直未到指定地点办理,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到本单位办理信息采集手续,逾期不办理将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

鹿邑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1日

2020-04-11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96312.html 1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