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自然资源局职工张钊(412725198504260018)、李东华(412725198102107836)两名同志,本单位于2018年7月2日通知全体工作人员办理信息采集,你们一直未到指定地点办理,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到本单位办理信息采集手续,逾期不办理将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
鹿邑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