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0日
第02版:要闻 PDF版

宗教事务涉及的土地、规划、建设、治安、财税、卫生、社保、消防、防疫、应急管理、国家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宗教事务条例》

第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税收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省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信教公民合理宗教活动的需求以及相关宗教团体意见,提出宗教活动场所布局设置建议,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综合平衡全省情况提出意见,并由省、省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统筹考虑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

2020-05-20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99947.html 1 宗教事务涉及的土地、规划、建设、治安、财税、卫生、社保、消防、防疫、应急管理、国家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