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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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周口市重点防洪工程防汛责任人的通报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市主要河道、滞洪区、大型水闸、船闸等重点防洪工程责任人予以通报。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本地的其他河道、水闸等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2020年6月8日

2020-06-10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101804.html 1 周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周口市重点防洪工程防汛责任人的通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