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彭慧)“被告人黄某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非法种植罂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一起由西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在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26日10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西华县西夏亭镇某行政村自家院内的空地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被西华县公安局西夏亭镇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在派出所民警对罂粟依法予以铲除时,被告人黄某某积极配合。经清点,被告人黄某某非法种植罂粟1310株。
鉴于现在还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且被告人年龄较大,行动不便,同时为了教育更多的人遵纪守法,力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经过充分准备,法院将法庭设在了被告人黄某某的家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种植的罂粟在收获前已全部铲除,没有造成较大危害,且被告人黄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管制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