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依法对2020年7月1日前我支队扣留的事故处理车辆予以公告,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及手续到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五大队接受处理(地址:周口市周商大道河南省漯周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公告发布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7月28日
序号车辆类型车牌号
1小型车豫P5C468
2大型车豫P62326
3小型车豫JGS859
4小型车豫SDD320
5大型车豫PF8820
6小型车京Q88RE5
7小型车豫P7B809
8小型车晋KYZ279
9小型车渝F70P29
10大型车豫F63527
11大型车豫K67601
12大型车冀DU7557
13大型车豫F63877
14小型车豫P7616K
15大型车白色无牌奥铃
16大型车红色解放无牌
17大型车豫P53324
18大型车晋B54679
19大型车鄂J06919
20大型车蓝色无牌格尔发
21小型车津QK3951
22小型车豫N2Y551
23大型车白色无牌十通
24大型车红色无牌重汽
25小型车豫NNB709
26大型车无牌奥铃
27小型车苏AV6B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