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群女士:
根据已生效的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1602民初194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经我公司向法院申请,你购买的我公司开发的周口市观澜国际小区6幢1单元15层1502号房屋的合同解除手续于2017年已通过强制执行办理完毕,但你与我公司仍有后续手续没有办理。虽经我公司多次通知,你至今未前来办理。现特公告通知你于2020年9月30日前到观澜国际项目配合办理相关后续手续,过期不配合办理的,我公司将采取一切法律允许的措施自行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周口市金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