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3日
第04版:应急与安全周刊 PDF版

“硬核六条”助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本报讯 (记者 张志新) 目前,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简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正在进行第二阶段的工作——隐患排查治理。近日,市安委办和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提出六条“硬核”举措,加码助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此推动该项工作向纵深开展。

记者了解到,这六条举措是在认真分析研究前一阶段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实践性,为当前和接下来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第一条举措是强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作用,要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定期听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将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纳入专项整治内容。同时,要充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制度机制,建立问题隐患、制度措施和重点任务“三个清单”,定期组织会商研判,实施周调度、月通报,加强督促指导,层层抓好落实。

第二条举措是根据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大排查大起底,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本辖区企业日常监管主体和本行业领域监管企业名单。市、县两级安委办要督促各监管主体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调,逐企业核对证照资质等情况,并按照“一企一码一档”要求,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档案。

在开展企业大排查大起底的同时,将第三条举措确定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证照不全的企业,由监管主体责令其停产整顿、指导其补齐相关手续,手续不齐决不允许其生产经营。县、乡两级政府要履行“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小企业、小作坊、小门店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违法出租场地、非法组织生产经营等行为。

第四条举措是针对在企业大排查大起底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综合利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部门执法检查等方式,对照企业名单逐个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监督指导企业发现和整改隐患,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要签字负责,发现问题隐患当场向企业交办,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加强后续监督,保证问题隐患和制度缺陷“双归零”。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来说,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五条举措就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并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讨论。同时,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进行以案说法、以案促改、以案促提,切实起到处理一起事故、警示教育一片的作用。

第六条举措是“真枪真刀干一场”,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责任落实到位,要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法,每月带队开展明察暗访不少于1次,分管负责人每周带队开展明察暗访不少于1次,现场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牵头职责,定期召开行业联席会议,深入分析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找准制约行业安全发展的痛点难点,抓住可能影响安全的主要矛盾,及早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切实将防控工作做到事故发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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