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5日,河北衡水市一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轿厢(吊笼)坠落的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事故发生原因是,事故施工升降机在安装过程中,第16、17节标准节连接位置西侧的2个螺栓未安装,第17节以上的标准节不具有抵抗侧向倾翻的能力,形成重大事故隐患。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自检、调试、试运转,未组织验收就违规投入使用,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主要教训:一是施工现场以包代管,安全管理混乱。二是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完整且与事故施工升降机机型不符,不能指导安装作业,安装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过程中未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三是施工单位未组织验收就违规投入使用,在收到停止违规使用的监理通知后,仍不整改,继续使用。四是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明显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不力,安全监管流于形式。
来源:中国应急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