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沙颍河改造二期工程(南岸)重点项目范围内土地征拆需要,需迁移该项目用地沙颍河二期(南岸)范围内的坟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沙颍河改造二期(南岸)西起大庆路、东至中原路(沙颍河改造项目区域内)全部坟墓。
二、赔付标准:根据川棚改征指【2018】5号文件相关政策的赔付标准。
三、迁坟期限:自即日起至2020年9月20日止。
请上述范围内坟墓的坟主在公告日期限内到川汇区七一路街道办事处康湾社区、李庄社区办理相关手续并迁移坟墓,逾期未迁的,将视为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周口市川汇区沙颍河片区(七一嘉苑)改造征迁工作指挥部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