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9月26日电(记者 郭敬丹)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此决定授权示范区执委会行使省级项目管理权限,按照上海、江苏、浙江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跨区域项目。
9月24日、25日,浙江、江苏两省人大常委会也先后通过了示范区建设相关决定,这是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就示范区建设同步作出法律性问题决定,在关键条款和内容的表述上保持高度一致,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实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