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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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存款保险标识的公告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及工作安排,为保护存款人和参加存款保险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周口市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于2020年11月28日启用存款保险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存款保险标识金融机构名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周口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行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

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鹿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沈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扶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项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西华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淮阳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沈丘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河南商水厦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机构及其依法在周口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规定启用存款保险标识。

二、存款保险标识图案

我国存款保险标识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设计,构成要素包括存款保险形象图案、“存款保险”中英文文字、“本机构吸收的本外币存款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受到保护”文字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使用”文字。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入口处醒目位置统一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启用存款保险标识的金融机构都已参加存款保险,您在该机构的存款安全和合法权益依据《存款保险条例》受到国家法律和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

2020年11月28日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使用

本机构吸收的本外币存款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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