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
第07版:国内·广告 PDF版

通 告

胡春燕女士:

你于2017年7月27日与我公司开发项目龙都红星广场签订的6号楼605房房屋买卖合同,于2016年10月7日与我公司签订的4号楼236、237、238、239、240、241房屋使用合同,现由于你个人经济纠纷原因,我公司已收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1602执2533号之一、(2020)豫1602执1324号,通知书所述你所交购房款及房屋使用费已被川汇区人民法院冻结查封并提取。为此,我公司以通告形式正式通知你,解除你与我公司签订的6号楼605房房屋买卖合同及4号楼236、237、238、239、240、241房屋使用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你方承担。

特此通知

河南美慧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2020-12-25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121766.html 1 通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