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闫艳因继承闫如利位于太康县城关镇郭街的不动产,土地证号:太国用(98)字第8000308号、太国用(98)字第8000309号,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闫如利所有继承人闫伟同意,由闫艳继承上述不动产所有权。
现对申请人申请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太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