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南周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河南周口经济开发区太昊路办事处向我单位提出申请,原周口市南郊乡杨脑行政村二组闫凯的2016040925号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时所提供的周口市集用(2002)字第08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秦爱华的2016040924号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时所提供的周口市集用(2002)字第07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系无效证件,且闫凯和秦爱华的房屋均已拆除。
现拟注销闫凯和秦爱华的2016040925、2016040924号房屋所有权证,如有异议者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单位将注销闫凯和秦爱华的2016040925、2016040924号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周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