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6日
第05版:郸城新闻 PDF版

“河长+检察长”制助力河湖“清四乱”

本报讯 (记者 徐松 通讯员 薛雁 钱新梅) 去年以来,郸城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制在河湖治理中的职能作用,联合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和乡镇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督查活动。

据悉,洺河双楼段、皇姑河秋渠段沿河违建存在多年,生活垃圾污染对河道造成严重影响,河岸线受到不同程度损坏,群众意见很大。该县检察院积极与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双楼乡政府、秋渠乡政府商议拆除工作,协助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在集中拆除前,县检察院监督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双楼乡政府、秋渠乡政府向违建责任人下发拆除告知书。告知群众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章建筑,联合行政机关开展法治宣传,积极深入到沿河住户家中,讲解“清四乱”政策,普及法律知识。

拆除过程中,县检察院现场跟进监督,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让住户认识到河道保护的重要性,并积极配合拆除工作,及时搬迁,确保拆除工作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县检察院共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有关部门拆除沿河违章建筑89户254间9700多平方米,上述河段沿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郸城县检察院“河长+检察长”制工作全面推行以来,设立检察联络室并联合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逐步构建了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保障了“水清、河畅、岸绿、景美”共享共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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