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8日
第03版:法治·烟草 PDF版

市烟草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

严厉打击涉烟违法行为

本报讯 (记者 岳建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烟草市场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依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草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周政办〔2017〕8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卷烟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近日,周口市烟草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将严厉打击涉烟违法行为。通告指出:

一、严禁非法收购、销售、运输烟草专卖品,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户不得销售带有非本店卷烟32位防伪码的真品卷烟,不得为“倒烟贩子”提供真品卷烟。

二、严禁利用互联网、QQ、微信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

三、严禁无准运证运输卷烟等烟草专卖品。超限量邮寄、超限量异地携带真品卷烟属于无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

四、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寄递、运输或者限制寄递、运输物品的规定收寄运输烟草专卖品。从事道路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检查。对包庇纵容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为进一步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涉烟违法违规信息将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落实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六、对阻碍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欢迎社会各界对涉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费奖励标准:(一)假烟、走私烟举报费标准为500元/万支。(二)真品卷烟举报费按以下标准执行:1.在市场环节查获市级局辖区内非法流通真烟的,举报费标准为现场查获真烟实物案值的5%,查获市级局辖区外非法流通真烟的,举报费标准为现场查获真烟实物案值的10%;单个案件举报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2.在运输环节(含物流企业、寄递站点)查获真烟的,举报费标准为现场查获真烟实物案值的15%;单个案件举报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无涉案当事人或无相关人员对该涉烟违法行为负责的,举报费标准按相应标准50%计算。同时,通告还公布了举报电话,烟草局举报电话:12313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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