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宏晨(地址:市辖区昌建D栋13楼1323号,性别:男,职务:负责人,住址:淮阳县曹河乡原种场263号,联系电话:18639579137,身份证号:412727199002137770):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0年7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周卫公罚〔2020〕21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8000元、加处罚款8000元缴至周口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银行账号:01500060102011002960 开户行:中原银行周口西城支行 地址:市东区人和路与光明路交叉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中原银行),并履行下列义务,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周口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法,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规定,现依法将《催告书》(周卫公催〔2021〕2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周口市太昊东路周口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联系电话:0394-8355690
联系人:黄光前 郑龙鹏
特此公告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