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19日
第08版:时事·广告 PDF版

声 明

本人刘从安,因病于2020年11月20日在周口市中心医院住院,在2020年11月25日出院。因保管不善,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发票不慎丢失,发票共计一张,号码:410008003,金额:5424.44元。

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将发票交由其他保险公司重复理赔。

二、一旦发现重复理赔的情况,自愿退还理赔款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刘从安

2021年3月17日

2021-03-19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129593.html 1 声 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