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1日
第04版:应急与安全 PDF版

扶沟县

积极开展《刑法修正案(十一)》宣传活动

本报讯 (记者 王凯 通讯员 范伟彦) 为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切实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宣传贯彻工作,近日,扶沟县应急管理局深入危险化学品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刑法修正案(十一)》宣传活动。

扶沟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宣传《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涉及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条文五处修改的重要意义;重点解读修正案中“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形及刑事责任追究规定;积极倡导生产经营单位增强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性,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排查治理隐患的能力,真正将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据悉,扶沟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宣传力度,强化执法过程中普法宣传,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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