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26日
第04版:综合新闻 PDF版

挞定函

致位毳毳、白金艳、杨宁、黄亚辉、张月菊、朱学勇、王辉、齐跃辉:

我方已通过微信或短信方式向您送达了要求您于2021年3月2日前缴纳购房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约通知函》,已就您的相关权利义务对您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但您至今仍未前来签约并缴纳购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现我方正式函告您:贵我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销售预订单)正式解除;我司依法挞定您支付的1万元购房定金,不再予以返还;我司有权将您所预定的周口华耀城华耀首府的商品房另行出售,在此期间给我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违约责任仍应由您承担。

周口华腾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6日

2021-06-26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139588.html 1 挞定函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