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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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办理不动产抵押不再留原件

本报讯 (记者 付永奇)记者昨日从商水县行政服务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群众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中心将不再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罗东新介绍,以前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后,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会被存入抵押档案中,在抵押权注销后方可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在此期间,群众因办理子女入学、房屋租赁、户口迁移、水电过户等事情如需用到产权证,得前往登记部门的档案室申请复印。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践行“学党史践初心 我为群众办实事”,该中心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受理抵押登记时,仅在“不动产权证书”原件附记栏加盖“该不动产已办理抵押权登记”印鉴,原件退回产权人。在受理抵押注销登记时,工作人员在申请人提交的原件上加盖“抵押已注销”印鉴即可。

该中心还规定,2021年7月1日前,产权人已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原件留存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如需取回证书原件,中心在原件加盖“该不动产已办理抵押权登记”印鉴后,予以退回。

“‘抵押不押证’这一简政便民的措施推行后,可避免群众因复印产权证来回奔波,方便了群众生活,优化了业务流程,减少了工作环节,有效提升了服务质量,实现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提速增效。”商水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杨志梅表示。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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