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彭慧 文/图) 近日,鹿邑县某建材公司员工为鹿邑县法院执行局刘振执行团队送来了“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发展”牌匾,感谢法官善意文明执法,救活了企业(如图)。
2017年8月,鹿邑县某建材公司从襄阳某机械公司以12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设备,设备验收完成后,下余80万元货款未还。襄阳某机械公司于2019年向鹿邑县法院提起诉讼。后在鹿邑县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2020年4月,鹿邑县法院受理案件后,对该建材公司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进行查封,经与申请人襄阳某机械公司沟通,同意以物抵债。经多次走访,执行法官刘振了解到,鹿邑县某建材公司系因暂时性困境无力偿债,如生产设备抵债,公司将无力恢复生产。该公司负责人希望法院暂缓执行机器设备,承诺在公司恢复正常生产后分期履行欠款。
2021年4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襄阳某机械公司以设备流拍价抵偿债务,同时把该设备“租赁”给鹿邑县某建材公司,以流拍价为基础每月支付价款10%,如期履约即可取得设备所有权。鹿邑县某建材公司如期履约,完全清偿了债务。目前,该建材公司已恢复生产。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得以盘活资产、恢复生产,作为申请人企业债权也得以保障,双方达成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