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15日
第03版:理论·法治 PDF版

收受他人贿赂49万元

项城市一医院副院长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 彭慧)近日,由项城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的被告人项城市中医院原副院长靳某某涉嫌受贿案,在项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经审查查明,2013年以来,靳某某在担任项城市中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包、工程结算、建筑设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9万元。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被告人靳某某在调查阶段的自书供词、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相关书证等证据,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举证、示证、质证和论证,充分有力地证明了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书,剖析了被告人靳某某犯罪原因及教训,陈述了被告人靳某某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事实情节,依法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靳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当庭宣读悔过书,表示悔过认罪。

经合议庭合议后,审判长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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