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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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华辉继承李雅丽不动产的公告

申请人王华辉因继承李雅丽位于太康县阳夏路西侧都市名家2号楼3单元10层东户(031001)。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李雅丽所有继承人王华辉、李钦章、李凤芝、王煜淇、王璐含同意,由王华辉继承上述不动产。

现对申请人申请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太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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