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杨白
身份证号:412701196210013038
家庭住址:河南省周口市经济开发区大孟营村四组。
执行内容:原告罗东峰起诉被告杨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6民终4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白赔偿原告罗东峰2964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原告罗东峰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杨白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杨白至今仍未履行义务。我院决定将被执行人杨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杨白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者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举报。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4-817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