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庞在银因继承张翠英位于太康县御花园小区12号楼东1单元4楼东户的不动产,面积:134.34m2,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张翠英所有继承人王雪玲、庞在银、庞成功、庞梦丹、庞梦婷同意,由庞在银继承上述不动产。
现对申请人申请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太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