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厂区、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提升公司管理效能,优化企业内部制度,规范管理,经股东会研究,特通知如下:
1.我公司原一工厂(太康县伊斯特路2号)、二工厂(太康县工业区黄河路)、三工厂(太康县工业区阳夏路)由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对外使用“河南银星畜牧设备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再以分厂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我公司对内、对外统一使用同一枚印章和对公账户、行政公章(备案专用)、公司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印模附后),其他分厂印章不再使用,本通知发布之日全部收回销毁,再有使用作废印章或不加盖公司公示印章的对内对外行为均无效,使用其他账户收款的行为与公司无关,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现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周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办理新的工资发放手续,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发放;公司管理人员按岗定薪、持证上岗。如员工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自行退出原工作岗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河南银星畜牧设备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我公司有效印章印模公示如下:
注:凡加盖印章与公示印章不一致的均为无效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