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治卫 通讯员 张新鸿 轩仓库) 太康县纪委监委为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依法依规监督执纪工作中,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为着力点,近日通过走访党员干部和部分群众,对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及个别乡镇教育系统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进行督查。
督查人员对相关单位办公用房进行了抽查和实地测量,讲解上级严禁办公用房超标的目的、意义及具体的政策法规,要求相关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办公用房超标工作,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做好本单位办公用房超标整治工作。同时,要求相关单位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规定标准做到自查整改,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建立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闲置和浪费,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用房行为,确保合法、合规、有序。
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已对4个单位共8人进行了初步核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督查组要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对照国家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规定,认真核查清理。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加大督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清理和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全县党政干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