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自然示字〔2021〕15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复,将TK2019-27号和TK2021-14号两宗土地合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宗地合并情况
1.TK2019-27号和TK2021-14号合并为1宗土地,宗地编号为TK2021-17号,土地面积为35095.3平方米(合52.6429亩)。
2.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3.0,建筑密度≤70%,绿地率≥10%,建筑高度≤99米。
3.土地使用期限:终止日期为2059年12月4日。
二、公示期:2021年11月5日 至 2021年11月11日
三、公示期满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依据土地评估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不动产登记。
以上内容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我单位予以办理相关登记事宜。
联系电话:0394-6815019
联 系 人:李先生
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