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付永奇 通讯员 孟帆)“我因私自组织群众从河堤取土整修村内道路,受到组织处理。起初,我怎么也想不通。通过党组织的几次约谈,我如梦初醒,悔不该当初!”近日,商水县黄寨镇高湾行政村村委主任高俊杰道出了发自肺腑的忏悔。
前不久,商水县黄寨镇纪委接到一村河长举报,反映高湾村村民肆无忌惮在运粮河河堤上大量取土。该镇纪委迅速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很快查清了事件的原委。高湾行政村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村内一段道路低洼不平,遇到汛期积水成渊,无法通行,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为解决群众的急难事,8月25日晚,村委主任高俊杰在村委会上拍板,从村运粮河河堤取土整修这段路。两天功夫,路垫平了。但河堤上却满目疮痍,河道安全与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查清事件的原委后,在如何处理这起违法事件的问题上,党委、纪委起初还是有分歧的。有人认为,取土行为是“好心办了坏事”,应当“正负抵消”;有人认为是村委会的集体过错,批评教育就行了;也有人认为,违法办“好事”,也必须追责问责,就如同“抢劫他人财物去救济穷乏人”一样不追责还何谈公平正义!镇党委书记、总河长郑春来带领大家重温《水利法》,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管以任何目的违法,都要顶格处理。最终,镇纪委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村委主任高俊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通报全镇以儆效尤、以案促改,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