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十一条“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的规定,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和资料核查,国电投周口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监测计量设备符合污水处理费减免要求。经企业申请,拟2020年1月1日起以国电投周口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排水口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3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向项城市城市管理局反映,监督电话:0394—7703999
项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