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阳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没有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精神,今后商水县阳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特此公告
商水县阳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