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军强)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一起冒充烈士子女骗取抚恤金的刑事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崔老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退回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崔老汉家住鹿邑县试量镇,2012年2月,他得知民政部门登记审核烈士子女并对烈士子女发放补助金,于是冒充烈士崔某某(1946年12月牺牲)的儿子申请领取补助金。自2012年第四季度至2020年第三季度,崔老汉共计骗取抚恤金2.8万余元。目前崔老汉已将赃款退还,并于2021年1月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崔老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犯罪时年满75周岁,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崔老汉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综合上述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